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需要遵循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不能因为一方是男性或者女性就多分割或少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虽然强调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但前提也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在婚姻中往往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并且在就业和经济能力上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同时,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经济支持。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比如在房产分配上,如果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可能会在房产分割上得到一定的倾斜。 再者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还有就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比如夫妻双方不能将租赁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