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才会立案?


在甘肃省,关于行贿立案金额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一般来说,个人行贿数额达到一万元及其以上,有关部门将会进行立案调查。 当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时,即便个人行贿金额尚未达到一万元,同样应当立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进行行贿;对三个以上人员进行行贿;对党政领导、司法工作者、行政执行官员进行行贿;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其明确指出在经济活动中,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财物赠送,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或违背国家法律给予国家公务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者,将依法承担行贿罪应有的刑事责任。 另外,因被勒索而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从而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同样会被视为行贿罪,并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总之,行贿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和法治秩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尝试。大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相关概念:(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等也以行贿论处 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得的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