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甘肃省,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它的计算与死者的年龄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死者是一位50岁的城镇居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0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40000元×20年 = 800000元。 其次是丧葬费。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家属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在甘肃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死者家属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责任方进行合理的赔偿。同时,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