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河县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并没有针对某一个具体县制定单独的标准,通常适用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以,在高河县发生的医疗事故,同样是依据上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受害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些规定来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如果与医疗机构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