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里,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照对患者人身损害进行治疗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还需继续治疗,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例如,因医疗事故受伤治疗产生的费用,但之前治疗自身原有疾病的费用不算。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从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票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总之,各项赔偿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