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通则》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我和我的配偶,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是外国公民,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民法通则》对于我们这种涉外离婚的情况有什么具体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比如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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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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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在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已废止,但在当时《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离婚做出了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了解这些规定以及现在仍适用的《民法典》等法律来认识涉外离婚。 首先要明白涉外离婚的概念。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当事人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离婚案件。 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根据当时《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意味着如果涉外离婚案件由我国法院受理,那么就按照我国的法律来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从离婚程序上看,涉外离婚同样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要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而在诉讼离婚方面,如果涉外婚姻的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上,遵循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在国外的财产,如果该财产涉及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还需要考虑相关国家的法律适用情况。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同样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虽然《民法通则》已废止,但对于涉外离婚相关的一些原则和精神在现行法律中仍有体现,涉外离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管辖权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在处理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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