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承担什么责任?


在了解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当出现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单位要额外再支付劳动者一倍的工资。 当遇到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