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过户起诉费由谁出?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对方却不配合过户,我打算起诉。但我不太清楚起诉费这方面的事儿,想知道这个起诉费到底该谁出啊?是我先垫付最后再让对方给我,还是直接就该对方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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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配合过户的起诉案件中,起诉费也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 首先,诉讼费用通常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案件立案时,原告需要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当你因为对方不配合过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你要先把起诉费交给法院。 然后,关于最终由谁承担起诉费,一般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原则。如果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判决对方败诉,也就是认定对方有义务配合过户却不履行,那么起诉费通常由败诉的对方来承担。此时,你预先交纳的起诉费法院会退还给你,由对方直接向法院支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最终起诉费的承担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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