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配合过户会被强制执行吗?
我之前和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方付了钱,现在到过户的时候我不想卖了。对方说要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真的会这样吗?我有点慌,想了解下法律上是不是真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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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房子不配合过户是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当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这就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收取购房款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后,却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买方胜诉,而卖方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向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 所以,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合同合法有效,不配合过户是很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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