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别人的安置房对方不肯过户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套安置房,当时和卖家签了合同,钱也都付了。现在可以过户了,可卖家却反悔不肯过户。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办法能让卖家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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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买了别人的安置房,卖家却不肯过户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一般来说,这类房屋在交易上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要是卖家不肯过户,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先尝试和卖家进行友好协商,弄清楚卖家不肯过户的原因是什么,看看能不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比如说,卖家可能是因为房价上涨心里不平衡,你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来促成过户。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以及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合同有效,会判决卖家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卖家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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