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军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伤残军人,现在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法院在处理我们这种伤残军人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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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伤残军人离婚案件和普通离婚案件在基本的法律适用上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考量。 首先,从是否准予离婚的角度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伤残军人离婚案件,法院同样会审查这些因素,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伤残军人,考虑到其因伤残可能面临生活上的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伤残军人一方。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如果伤残军人符合这些优先考虑的情形,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能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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