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签了合同但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听说这房子要拆迁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拆迁款会给谁?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还是会有其他麻烦事?心里很没底,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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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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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过户的房子遇到拆迁时,情况是这样的: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原房主。所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拆迁款通常会给到原房主。 不过,如果购房者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房主也不能就这么拿着拆迁款不管购房者了。因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原房主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为没有办理过户,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有效履行,购房者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原房主应当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比如之前有案例,秦某和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秦某付了款,孙某交了房和房产证原件,但没过户,后来房子要拆迁,孙某作为房主签了补偿协议,秦某就把孙某告上法庭,因为孙某的行为损害了秦某的权益。 另外,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会根据房产证登记信息确定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但购房者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也可能涉及到一些补偿问题,像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如果购房者实际承担了这些情况,也应该有相应的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样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登记效率。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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