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过户拆迁补偿该归谁?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给了钱也住进去了,但一直没办过户。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和原房主就补偿款归属起了争执。我想知道在这种没过户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到底该归谁啊?是原房主还是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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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没过户就面临拆迁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一般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法律层面的基本规定来讲,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以过户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的话,在法律意义上房屋产权仍归原登记的房主。所以,通常房屋征收部门会把拆迁补偿款支付给产权人,也就是原房主。 然而,这并不绝对。如果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且合法有效的关于拆迁补偿款归属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依据合同来处理。比如合同里写明若遇到拆迁,补偿款归买方,那么就按合同执行。 另外,要是买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并且长期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还对房屋进行了维护和管理等,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定拆迁款的分配比例,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买方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改造,提升了房屋价值,法院可能会考虑让买方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款。 总之,房子没过户时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最终确定。 相关概念: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不动产物权登记:通过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让物权状态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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