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经理作为公司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最近公司有个项目需要对外提供担保,让我作为担保人签字。我不太清楚自己会因此承担什么责任,万一公司还不上钱,我个人会有什么后果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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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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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总经理作为公司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即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总经理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公司,并且在强制执行公司的财产后,仍然不能实现全部债权时,才能要求总经理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则更为直接。如果总经理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总经理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总经理作为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总经理在替公司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公司进行追偿。同时,总经理以个人身份为公司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谨慎做出决定,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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