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 首先是准备材料。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接着是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之后是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签名确认。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通过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保障了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