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雇佣关系没有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雇佣关系,公司一直帮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我从公司离职,雇佣关系没了。我不知道之后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处理,是不用再缴纳了,还是要自己去申报?我对这些不太懂,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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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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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所得税雇佣关系没有了,也就是雇佣关系终止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在有雇佣关系时,一般由雇主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在发放工资时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当雇佣关系终止后,如果之后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且之前在雇佣期间各项收入都已依法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这期间可能暂时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要是在雇佣关系结束后,个人还有其他应纳税的收入,比如取得劳务报酬。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个人就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此外,如果涉及到年度汇算清缴。即使雇佣关系终止了,只要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比如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或者年度内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等,个人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这是为了确保个人缴纳的税款准确无误,多退少补。总之,雇佣关系结束后,个人要密切关注自身收入情况,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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