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遗嘱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遗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好比您自己拿笔把遗嘱内容写下来,并且签上自己名字,标好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如果您没办法自己写遗嘱,找别人帮您写,那就得有两个以上的人在旁边看着,写完后相关人员都要签名和注明时间,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现在很多人用电脑打印文件,遗嘱也可以打印,但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而且每页都要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是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如果您用录音或者录像来立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在里面要说明自己是谁,还有时间,这依据的是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在很紧急的情况下您可以口头说遗嘱内容,但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情况不危急了,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那口头遗嘱就不算数了,这是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内容。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就是您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立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有相关规定。 遗嘱的效力: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您立了遗嘱后还能改或者取消,而且如果有多份遗嘱,最后那份和前面抵触的内容就以最后这份为准。 遗嘱的内容: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一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是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