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怎样才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要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关于见证人。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不是所有人都能当见证人,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简单来说,就是见证人得是有能力、和遗产继承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的。 其次,在录制过程上。为保证音像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建议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录制。开始录制后不要暂停、不要被来电等干扰、也不要将一份遗嘱录制成几段。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上半身、全身影像尤其是脸部清晰图像应在镜头中有体现。要是录制过程出现干扰或故障,为避免影响遗嘱效力,最好重新从头开始录制。因为经过拼接、剪辑后的录音录像,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再者,从录制内容来看。立遗嘱人应当心智健全,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比如要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同时,遗嘱内容的表述要清晰明确、不存歧义,不能出现含糊不清、自相矛盾或所附条件根本无法实现等情况。而且录像中应表明见证人的姓名及遗嘱的录制时间,例如立遗嘱人可以说“本录像遗嘱的录制时间是xx年x月x日,由张三和李四见证,以上内容均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要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录像遗嘱才会被法律认可和保护,在将来涉及遗产继承等情况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这类人由于缺乏对行为及其后果的判断能力,所以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对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也不具备见证遗嘱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