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写任何人继承吗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对于继承人的选择有些疑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能不能在遗嘱里写把财产给任何我想给的人啊?是完全不受限制,还是有什么条件或者特殊要求呢?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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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从规定上来说,遗嘱是可以写任何人继承的。 首先要明白,自然人对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是有自主决定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甚至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意味着,从理论角度,遗嘱人基于个人意志,有权利自由选定任何一位人士作为继承人,这里面就包含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群。比如说,某人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多年来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这是法律允许的。 不过,虽然法律赋予了这样的权利,但遗嘱所指派的继承权并非毫无限制。遗嘱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立遗嘱人得精神正常、头脑清醒,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比如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的老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他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立遗嘱人是真心想把财产给指定的人,不是被别人欺骗、威胁才这么写的。要是有人强迫老人立下遗嘱把财产给自己,那这份遗嘱是无效的。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就是说遗嘱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基本的道德和善良风俗。例如,遗嘱里写把财产给某人,条件是让这个人去做违法犯罪的事,那这样的遗嘱肯定不行。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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