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暂行办法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暂行办法是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一系列规则。它主要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启动、鉴定的具体流程以及相关的时间要求等内容。 首先从鉴定的启动方式来说,有两种主要途径。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在鉴定的具体流程方面,医学会会在受理鉴定后,通知医患双方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然后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等。 最后,专家鉴定组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