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条款有哪些?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想了解民法典里具体都有哪些条款是关于遗产继承的,比如遗产怎么定义,继承人都有谁,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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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诸多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调整范围和保护原则。根据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各项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表明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其次,继承开始时间。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生效。如果在同一事件中有多个相互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人离世且无法明确具体死期,若有无其他继承人的人,推定为其首先离世;若所有人都有其他继承人,有辈分差异,则推断辈分较高者先离世;若辈分相仿,则推定所有人同时离世,彼此互不产生继承关系。 再者,遗产的定义。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指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基于遗产本身属性而无法进行继承的遗产,则不应予以继承。 然后,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还有代位继承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在继承方式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这个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等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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