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标准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残鉴定的目的,它主要是为了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程度,进而依据这个程度来计算赔偿金额。
目前,在我国比较常用的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像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导致的伤残鉴定都适用此标准。它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 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 10%),每级致残率相差 10%。比如说,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中,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一级伤残;而一眼盲目 3 级则属于八级伤残。该标准详细地对各个部位、各种类型的损伤进行了分级描述,为鉴定提供了明确的参考。
另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此标准仅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它同样也是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属于一级伤残;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属于一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属于十级伤残。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而具体的赔偿数额就是依据上述的伤残鉴定标准来计算的。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也就越高。
总之,了解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对于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