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首先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这一步就像是给大家提前打个招呼,让大家知道这块地可能要被征收了。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接着是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这一步是为了全面了解土地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然后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并且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这一步是确定具体的补偿和安置办法。 之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和修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是保障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再接下来是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一步是为了确定具体的补偿对象和金额。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是重要的一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然后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等工作。 总之,集体土地征收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每个步骤都有其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