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有哪些具体规定?


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方面。政府法律顾问室通常是政府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专门设立的内部机构。其人员一般包括专职的法律顾问以及外聘的法律专家。专职法律顾问通常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熟悉政府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外聘法律专家则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为政府提供更广泛的法律视角。依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其次,职责范围也是工作规则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等。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例,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再者,工作流程方面。当政府面临法律事务时,一般先由相关部门将问题提交给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会组织内部讨论,对于复杂问题,会邀请外聘法律专家参与研讨。在充分研究后,法律顾问室会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整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间限制,以确保政府工作的高效进行。 此外,在决策参与方式上。政府法律顾问室可以通过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方式,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在决策过程中,法律顾问室要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分析,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对于决策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也要进行评估和预警。 最后,在监督与考核方面。为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质量,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政府可以定期对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意见的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对于表现优秀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