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无端被改姓,祖父母能否与未婚妈妈争夺监护权?
我儿子和孩子妈妈没结婚就有了孩子,后来儿子意外去世。孩子妈妈没和我们商量就给孩子改了姓,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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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探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孩子被改姓的情况,二是祖父母能否与未婚妈妈争夺监护权。 首先,关于孩子改姓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里虽然父母未结婚,但从法律精神来看,孩子姓名的更改也需要父母共同决定。在本案例中,未婚妈妈未经祖父母(通常在父亲去世后祖父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孩子事务)知晓和同意就给孩子改姓,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精神的。如果祖父母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合理途径,比如与孩子母亲协商,甚至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 然后,来看监护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本案例中,孩子父亲去世,但母亲健在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没有监护能力,所以未婚妈妈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不过,若祖父母认为未婚妈妈存在严重侵害孩子权益,如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导致其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况,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自己来担任监护人。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未婚妈妈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对于孩子改姓问题,祖父母可与未婚妈妈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对于监护权,在未婚妈妈有监护能力且未出现法定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祖父母通常难以直接争夺到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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