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刑满释放员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免除个人所得税?

我是广东的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打算从事个体经营。我想知道在税收方面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这块,是不是能免除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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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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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东刑满释放员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免除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来进行分析。 首先,国家为了促进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再就业和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除,并没有统一规定对广东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直接免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等相关规定,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广东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政策。 这意味着,刑满释放人员若符合相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条件,在从事个体经营时,是在一定限额内扣减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而不是直接免除个人所得税。并且,要享受该政策,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和认定,符合重点群体的身份要求。比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刑满释放人员等情况。 所以,广东刑满释放员从事个体经营并非直接免除个人所得税,而是有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按限额扣减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建议刑满释放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以充分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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