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如何清偿?

我在广东,最近刚和老公离婚。离婚前我们有一些债务,但不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想知道在广东的法律规定下,离婚后夫妻的债务是按照什么规则来清偿的,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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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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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处理离婚后夫妻债务清偿问题,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剩下的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因为这是其个人的债务,和另一方没有关系。比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房产所借的债务,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总之,在广东离婚后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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