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现在就纠结这房子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具体会怎么处理,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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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张和妻子感情破裂离婚,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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