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让与担保中出资不足能否要求受让人补交?

我在一个股权让与担保的交易里,发现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况。现在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股权让与担保的关系下,能不能要求受让人来补交这部分出资。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弄明白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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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股权让与担保中,涉及到出资不足能否让受让人补交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让与担保的概念。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债权人,当债务履行完毕后,股权再返还给出让人;若债务未履行,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从法律原理上讲,出资义务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对公司所负有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股权让与担保中,虽然股权形式上转让给了受让人,但受让人通常只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持有股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一般情况下,出资义务仍然应当由原股东承担。因为原股东在将股权用于让与担保时,其股东身份在出资义务层面并未实质改变。 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况,并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受让人有补交出资的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受让人可能需要承担补交出资的责任。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和意思自治原则。 然而,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要求受让人补交出资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出资不足时,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受让人补交出资,除非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原股东一般仍需承担出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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