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不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最近遇到了个事儿,配合做了询问笔录,但我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就没签字。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我没签字的这份询问笔录还具不具有法律效应啊?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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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不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询问笔录是什么。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询问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时所做的记录,它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而拒绝签字,记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这种情况下,询问笔录并非当然无效。只要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笔录内容的真实性,比如有同步录音录像证明询问过程合法、内容真实,那么这份笔录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有现场监控记录了事件全过程,即使被询问人不签字,但笔录内容与监控画面相符,那么笔录就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然而,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被询问人不签字,笔录的证明力可能会大打折扣。因为不签字意味着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更加谨慎地对待这份笔录。所以,询问笔录不签字不一定就没有法律效应,关键要看是否有其他证据来支撑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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