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在广西生活,想对我们的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是不太清楚在广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是什么,不知道要怎么操作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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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夫妻约定财产制所适用的法律是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并非仅适用于广西地区的特殊法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关于约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对财产进行约定,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来呈现。 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在于,它能够明确记录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避免日后因为口头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书面协议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起草,也可以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完成。 此外,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须进行公证,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如果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使得协议更具公信力。 同时要注意,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是自愿、平等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等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广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主要是书面形式,并且要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等原则,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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