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应到哪里申办公证?

我和几个朋友住所地不一样,但我们现在要共同申办一个公证事项。我们都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这个公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住所地不同的情况,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时的申办公证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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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应到哪里申办公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对于公证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当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时,从法律规定来看,有多种选择。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位当事人的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因为住所地是当事人生活和活动的重要地点,在该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对于该当事人来说相对便利,也便于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也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如果有当事人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较长时间,在该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可能更能反映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还可以根据公证事项的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来确定公证机构。比如,某一合同的签订地就是行为地,如果是对该合同进行公证,那么在签订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就比较合适。因为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是公证事项所涉及的行为或事实实际发生的地方,在这里的公证机构能够更直接地了解相关情况,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不过,如果公证事项涉及不动产,那么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这是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对于当地的不动产情况更为熟悉,也便于对不动产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例如,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就需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时,要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理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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