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财产罪是一类概括性的罪名,它涵盖了多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在广西,不同的侵犯财产犯罪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广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在广西你的财物被盗,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及以上,就可以向警方报案,警方会按照盗窃罪进行立案侦查。 诈骗罪:同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广西,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通常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会以诈骗罪立案。比如,有人以虚构事实等手段骗了你三千元及以上,你就可以报警处理。 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广西,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对符合该标准的抢夺行为立案。 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六万元以上,在广西,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就会以职务侵占罪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的立案标准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同时,对于一些侵犯财产的行为,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