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时,确定赔偿金额的一系列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广西,具体的赔偿计算会依据相关统计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会发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是计算各项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例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的计算会用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总之,在处理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赔偿金额,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