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担保合同中,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保证担保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合格的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其不适合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承担可能会影响公共利益或正常职能的履行。 其次要明确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保证担保的范围也需要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在签订保证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主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保证合同也可能随之无效,保证人可能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但也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在担保合同中进行保证担保时,要从保证人主体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以及主合同效力等多方面进行谨慎考虑,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