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权的触发时间是什么,担保追偿权何时可以行使?


担保人追偿权是指在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担保人追偿权的触发时间以及何时可以行使该权利。 首先,关于担保人追偿权的触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追偿权的触发时间是担保人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 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且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实现债权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追偿权就触发了。例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乙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丙先起诉乙,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乙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甲承担了剩余的债务,那么甲就可以行使追偿权向乙追偿。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证人应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了保证责任,追偿权便立即产生。比如,丙为丁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到期未还款,债权人戊直接要求丙承担责任,丙承担责任后,就可以向丁行使追偿权。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向已经破产的债务人追偿。 总之,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要注意保留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还款协议等,以便在行使追偿权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及时行使追偿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