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能够马上走人吗
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有点急事想立刻离职,但又怕有法律风险,不知道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能不能马上就走人,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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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以马上走人。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可能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即便能马上走人,也要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相关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了,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等,双方有了实质的劳动雇佣行为。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等情况来确定补偿金额。 双倍工资:这里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惩罚和对劳动者权益的补偿。支付的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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