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是否还要代其偿还欠款?


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需要代其偿还欠款,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证的基本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死亡时,如果是一般保证,此时需要先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如果有遗产,应当先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只有在对债务人的遗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务人留下了房产、存款等遗产,那么应该先将这些遗产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不足的部分才可能需要保证人承担。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选择向谁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偿。例如,保证人代债务人偿还了10万元债务,而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价值5万元的遗产,那么保证人可以向继承人追偿这5万元。 综上所述,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是否要代其偿还欠款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保证的方式以及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等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