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在处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怎么确定,提取条件具体有哪些等。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好让我能更清楚地处理这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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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有很大帮助。《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诸多方面给出了详细指导。 在缴存方面,明确了缴存基数的确定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该指导意见,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在提取方面,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指导意见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比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等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贷款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贷款服务。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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