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在贵州省2024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有多个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是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开的正规收费单据就是赔偿的依据,如果对方觉得某些治疗没必要,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误工费方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的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有固定工作的,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少赚的钱就是误工费;没有固定工作的,就按一定的标准来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这是解释第八条的内容,即请护工照顾的费用或者家人护理耽误工作的损失都属于护理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坐公交、打车等去看病的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但得有正规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就是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在医院住院期间吃饭等费用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体现了解释第十一条的要求,身体受伤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也能得到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这是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伤致残后有相应的赔偿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生不幸导致死亡的,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总之,这些赔偿标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