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诉讼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在贵州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一般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整个诉讼离婚的起始点。起诉人也就是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常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也就是自己希望法院怎么判决,比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阐述清楚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离婚。 接着是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会裁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之后就进入了审理阶段。审理一般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在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会发民事调解书,可能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离婚;要是调解不成,就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整个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这些材料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诉讼离婚手续相对复杂,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