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医院出现医疗过错是否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在贵州一家医院看病,感觉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我的病情加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不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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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当医院出现医疗过错时,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问题。首先,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操作,从而让病人受到了额外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一旦确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就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具体到赔偿的范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是根据患者因为医疗过错所遭受的不同损失来确定的。比如说,医疗费就是患者因为医疗过错额外支出的看病费用;误工费是因为看病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想要获得赔偿,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解决。一般可以先和医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受到的损害。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总之,当遇到贵州的医院出现医疗过错的情况,患者是有权利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并且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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