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一直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妻离婚,孩子判给了她。可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我不明白自己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她怎么能这样。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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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而女方一直不让见孩子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女方一直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我们可以先尝试和女方进行沟通协商。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把自己想见孩子的想法和感受告诉女方,同时也倾听女方的顾虑和想法。通过友好的沟通,说不定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我们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调解,促使女方配合我们行使探视权。 如果前面的方法都行不通,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配合我们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出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过,采取法律途径可能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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