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予的土地是否可以要回来?
父亲之前把家里一块土地赠予我了,当时也没多想就接受了。现在父亲突然说想要回去,我有点懵。我不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他到底能不能把赠予我的土地要回去,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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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亲赠予的土地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土地赠与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不过,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通常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这里所说的父亲赠予土地,一般指的是赠予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父亲赠予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还没有完成权利转移,比如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父亲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把土地要回去的。 但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权利转移,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此时想要撤销赠与就比较困难了。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几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人存在这些情况,父亲作为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土地的使用权要回来。 另外,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而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条件,父亲也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所以,父亲赠予的土地能否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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