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口头赠予且合法吗?
我想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口头赠予别人,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土地使用权赠予的形式有没有明确规定,口头赠予会不会得不到法律认可,所以想了解下这种口头赠予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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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口头赠予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效力判定。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合同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土地使用权赠予从合同订立形式上看似乎可以口头进行。 然而,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虽然这里说的是转让,但赠予在法律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处分行为。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土地使用权的赠予如果不进行登记,是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而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书面的赠予协议,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不会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口头赠予还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主张赠予的一方很难证明赠予行为的存在以及赠予的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书面协议,仅有口头约定,法院往往难以认定赠予关系的成立。所以,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土地使用权的口头赠予,但从合法性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口头赠予土地使用权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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