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能否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我做工伤认定。我想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听说诉讼中不能提工伤认定的请求,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在打官司的时候,我到底能不能让法院来帮我认定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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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通常是不能直接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能算成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表明,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行为,而不是由法院在诉讼程序中进行认定。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与工伤相关的民事赔偿等纠纷案件。如果在没有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工伤,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这一请求。因为法院没有权力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它需要依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来处理后续的赔偿等问题。所以,在遇到工伤情况时,应该先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根据认定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诉讼解决赔偿等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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