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不再认罪认罚该如何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再认罪认罚,这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当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再认罪认罚时,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原本基于认罪认罚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可能会因为被告不再认罪认罚而失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如果被告不再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需要重新审查案件,全面考量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等因素,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法院而言,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法院不受之前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束,会重新审视全案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几种法定情形的除外。被告不再认罪认罚,就属于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判断。 对于被告自身,不再认罪认罚可能会失去因认罪认罚而获得的从宽处罚机会。因为认罪认罚体现了被告的悔罪态度和对司法程序的配合,不再认罪认罚可能会被认为缺乏悔罪表现,从而影响量刑结果。 被告不再认罪认罚后,案件会回归到正常的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和法院会根据新的情况重新处理,被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建议被告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