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食品召回的主体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食品店,最近听说了食品召回这个事儿。我想知道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里,到底谁是食品召回的主体呢?是我们这些销售者,还是食品生产企业?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怕到时候出问题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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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召回管理中,食品召回的主体指的是对食品召回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现食品存在问题时,谁有义务去把有问题的食品从市场上召回来。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召回的主体。这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了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如销售者等)。具体而言,食品生产企业如果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对于食品经营者,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在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被召回的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也就是说,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召回的首要责任主体,但食品经营者在整个召回过程中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二者共同构成了食品召回的主体体系,以保障消费者能够及时避免食用到不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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