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名劳动者,前不久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和公司都对这个裁决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吗?具体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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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除了特定的终局裁决情形外,双方对于仲裁结果有异议,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服仲裁裁决并起诉时,法院通常会将两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因为这两个案件实际上是基于同一劳动争议产生的,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在程序方面,双方都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受理后,会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如果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起诉,那么仲裁裁决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于已经起诉的一方,法院的判决结果将取代仲裁裁决,成为最终的处理结果。 总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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