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由于变故生活不能自理了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已经离婚了,现在对方因为意外生活不能自理了。我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我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来问问。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原则上彼此之间不再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一旦离婚,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也就随之终止。 然而,如果离婚后一方因变故生活不能自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另一方可能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在离婚时,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就包含了因变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情况。 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此类情况的特殊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在一方出现重大生活变故时,另一方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或者生活照料等,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遵守。 如果双方就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离婚后一方因变故生活不能自理,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约定来妥善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